消防配电系统具体规范:
一、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消防用电”包括消防控制室照明、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报警探测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或装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设施、设备在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用电。
二、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三、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序号 | 检测标准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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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消防配电检测参数 | 供电等级 |
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消防配电检测参数 | 配电线路敷设 |
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消防配电检测参数 | 自备发电机组安装 |
4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消防配电检测参数 | 末级配电箱切换方式 |
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GB50166-2019 | 消防配电检测参数 | 双电源切换功能 |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检测相关信息请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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