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报告检测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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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方式多元化,我国公共场所的数量、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公共场所卫生受到政府和公众广泛关注。国家卫健委修订《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已经发布,并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百检检测具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CMA资质,出具卫生监督所认可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


 需要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场所:

住宿场所:宾馆(饭店、酒店)、旅馆(旅店、旅社)、招待所、渡假村

沐浴场所:浴室、浴场、洗浴中心、桑拿中心、温泉浴、足浴

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美发理发店、美甲店

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体育健身场所:体育场(馆)、健身馆(房)、游泳馆

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棋牌室、网吧、咖啡室、酒吧、茶座

购物交易场所:商场、超市、书店、营业厅

候诊与公共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地铁站台、轨道交通旅客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客车车厢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项目:


医疗机构卫生检测:

检测频次: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5年10月13日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试行)》,并在省内实施。该文件指出要求对县级以上医院全部开展监测、每年4次。县级以下每年监测2次。

检测参数:无菌试验、细菌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染菌量、辐照强度、生物监测、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余氯、致病性化脓菌、内毒素;


托幼机构卫生检测:

检测频次: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托幼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对县级以上(托幼人数≥200人)托幼机构全部开展检测,每年检测1~2次,对县级以下托幼机构每年检测至少1次;

检测参数:课室空气、人手表面卫生、用具表面卫生、紫外线灯强度;


学校卫生检测评价:

检测对象:各大中、小学校、高校园区及其他等。

检测参数:生活饮用水: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 教室环境: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教室微小气候、噪声; 学校厕所、学生宿舍;


竣工验收卫生评价:

检测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检测参数:

室内空气检测: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相对湿度、可吸入颗粒物、空气细菌总数、风速、照度、噪音;

集中空调检测:可吸入颗粒物、送风中细菌总数、送风中真菌总数、送风中β溶血性链球菌、积尘量、内表面细菌总数、内表面真菌总数、嗜肺军团菌、新风量

二次供水检测: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余氯、铁、锰、铅、氨氮、耗氧量

检测标准

序号 检测标准 检测对象 检测项目
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5750.8.40-2006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松节油
2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排放污染检测
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GB/T5750.7.4-2006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总有机碳
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5750.8.37-2006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苯胺
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5750.8.15-2006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丙烯腈
6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5部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细菌总数测定 GB/T18204.5-2013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7 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107-2012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5750.8.35-2006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GB/T5750.5.2-2006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氯化物
1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5750.8.22-2006 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公共场所及公共用品、消毒消杀、疾病检测

检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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