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海洋督察,目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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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督察,追溯起来国家海洋局早在2011年即建立了海洋督察制度,搭建了海洋督察制度的基本框架并成立了全国海洋督察委员会。
 
  2017年国务院批准了《海洋督察方案》,授权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务院以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审核督察3种方式,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海洋主管部门和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管理及执法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方案明确,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建立海洋督察工作机制。并强调,将海洋督察作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海域海岛资源监管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
 
  同年8月,国家海洋局组建了第一批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一批6个督察组先后进驻辽宁、海南,河北、江苏、福建、广西,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开展海域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海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例行督察。
 
  2017年9月24日,首批6个国家海洋督察组完成进驻工作。差不多1个月的时间里,督察组共向省政府转办有效举报1079件,主要涉及围填海、近岸海域污染、岸滩垃圾、自然保护区管理、非法采砂、侵占海岸线等问题。
 
  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组于2017年下半年分别进驻浙江、广东、天津、上海、山东五省(市),2018年7月,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结果向上述省市进行反馈,并且陆续公开。
 
  本次两批海洋督察,重点查摆、解决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问题,坚持督察全覆盖,边督边改,严肃问责。社评,各地应抓住国家海洋督察的有利契机,打好海洋生态保卫战。
 
  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健全海洋督察制度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是推动地方政府依法科学配置海域海岛资源、落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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