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废弃物=海洋垃圾? 来听听生态环境部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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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生态环境部召开的2019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时提及我国沿海水域倾倒垃圾量的问题,据说有外媒报道称,2018年中国向沿海水域倾倒垃圾量为近十年高水平。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及时作出了回应。
 
  他明确表示: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中国海洋废弃物2018年的倾倒量为20067万立方米,相比于2017年的15771万立方米,增长约27.24%。
 
  个别媒体在报道时,将海洋废弃物(Waste)等同于海洋垃圾(Trash),错误地将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总量当作是海洋垃圾的入海总量,这是概念混淆。
 
  其实,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与海洋垃圾截然不同,将它们混为一谈主要是有两个方面的混淆:
 
  一是物质类型的混淆。根据公约和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只有疏浚物、城市阴沟淤泥、渔业加工废料、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天然有机物、岛上建筑物料、船舶平台等7类废弃物。这些废弃物中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于海洋,可以说是“来自于海洋、倾倒于海洋”。
 
  而海洋垃圾是指海洋和海岸环境中具持久性的、人造的或经加工的垃圾废物,主要成分有塑料袋、漂浮木块、塑料瓶、玻璃瓶、饮料罐和渔网等,主要是来自于陆源,大部分属于“产生于陆地、输送到海洋”。
 
  二是计量单位的混淆。废弃物海洋倾倒的计量单位是立方米,而海洋垃圾无论还是国内,都是按照“个/立方米”的密度单位进行计量。
 
  实际上,根据多年的管理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基本上全部为清洁疏浚物,仅有少量的惰性无机地质材料和天然有机物。
 
  海洋污染一直是上比较关注的话题,由于我国人口较多,近些年各方面发展较快,垃圾量产生较多,外媒很多矛头都指向了中国。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海洋垃圾的法案,但是针对海洋垃圾的污染防治问题,我国也陆续出台和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
 
  此外,我国也是较早发布“限塑令”的国家之一,也在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水十条”“土十条”“河长制”等环境保护政策,沿海部分城市也开展了“湾长制”试点工作。这些政策措施对削减陆源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塑料垃圾入海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接下来,我国也将继续深入开展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开展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污染综合防控示范。
 
  将海洋垃圾纳入海洋环境例行监测范围;系统调查近岸海域海洋微塑料污染;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污染的进程也是我国日后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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