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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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规划》背景意义、主要特点、目标任务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划》的印发有何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认识高度、改革力度、实践深度上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特别是“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深入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

当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等问题仍然突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仍然需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

编制实施《规划》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对于夺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新胜利,实现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目标,促进海洋领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新进步,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的海洋新篇章,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引领带动作用。

 

问:《规划》编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聚焦建设美丽海湾的主线,统筹谋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和任务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在理念上,体现“人民至上”。《规划》编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来谋划和推动工作,顺应民心、汇聚民智、聚焦民需,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我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建言献策”网络征集平台,通过邮箱征集、调研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累计征求上千条公众意见建议,注重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注重提升老百姓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形式上,体现“部门联合、上下联动”。《规划》由多部门共同编制、共同完善、共同印发,体现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促进形成“十四五”期间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落实的大环保工作格局。《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沿海地方的积极作用,坚持“由上及下”和“由下及上”相结合,既组织沿海地方同步编制规划要点,研究提出任务措施,又充分听取地方的意见建议,构建了国家、省、市、海湾分级治理格局。

在导向上,体现“管用好用、解决问题”。《规划》编制体现了“管用、好用、解决问题”的整体导向,聚焦“四个在哪里”(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落实在哪里),组织深入基层一线把脉问诊、对症开方,通过开展现场调查研究、编制地市规划要点、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找准问题、查清症结,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内容上,体现“五个更加注重”。与“十三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比,《规划》内容主要有五方面显著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公众亲海需求,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更加注重整体保护和综合治理,以海湾(湾区)为重要单元和行动载体,以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陆海统筹推进海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三是更加注重示范引领和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四是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与治理能力提升,以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深化对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根源的科学认知,加快补齐基础性、关键性能力短板;五是更加注重深度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领域增强中国经验、中国智慧的全球分享。


问:《规划》还提出了哪些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答:为了有力支撑保障上述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规划》还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是健全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责任体系,推进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权责明晰、多方共治、运行顺畅、协调高效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和引领,着力补齐基础性、关键性支撑保障能力,推进国家、海区和地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整体提升;三是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积极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四是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宣传引导等组织保障措施。


问:《规划》提出了哪些主要指标和任务

 

答:《规划》设置了包括“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自然岸线保有率”等6项指标,均履行了专题论证和意见征求程序,按照稳中求进、可行可达、可考核的原则,确定了现状值和目标值。相关指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文件和规划做了充分衔接。

按照党中央关于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规划》从五个方面部署了“十四五”期间的相关工作:一是强化精准治污,以近岸海湾、河口为重点,分区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陆海统筹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二是保护修复并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理念,更加注重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着力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恢复修复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强化海洋生态监测监管,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三是有效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加强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全面摸排重大海洋环境风险源,构建分区分类的海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四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谋划和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示范建设和长效监管,切实解决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五是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海洋碳源汇监测评估,推进海洋应对气候变化的响应监测与评估,有效发挥海洋固碳作用,提升海洋适应气候变化的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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