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易燃液体的分类、标签和包装,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易燃液体是指在标准大气压力下,其闪点低于或等于60℃的液体,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
1、第1类:高度易燃液体,闪点低于或等于21℃;
2、第2类:易燃液体,闪点在21℃至55℃之间;
3、第3类:易燃固体,闪点在55℃至100℃之间;
4、第4类:不易燃液体,闪点高于100℃。
1、化学品名称:应使用中文标注易燃液体的通用名称;
2、危险性说明:应明确标识易燃液体的危险性,如“高度易燃”、“易燃”等;
3、预防措施:应提供易燃液体的安全操作、储存和运输要求;
4、应急措施:应提供易燃液体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5、供应商信息:应提供易燃液体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包装材料:应选择适合易燃液体特性的包装材料,如金属、塑料等;
2、包装强度:包装应能承受易燃液体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正常压力;
3、防泄漏措施:包装应具备防泄漏功能,如密封性良好、无破损等;
4、包装标记:包装上应清晰标注易燃液体的分类、名称、危险性等信息。
本标准自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易燃液体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确保易燃液体的安全使用。同时,政府部门将加强对易燃液体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本标准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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