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了GB/T 28220-2011《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包括中央图书馆、省级图书馆、市级图书馆、县级图书馆以及乡镇(街道)图书馆等。
1、服务时间:公共图书馆应保证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节假日除外。
2、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应提供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电子资源服务、参考咨询、信息检索、文化活动等服务。
3、服务方式:公共图书馆应采取多种服务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等。
4、服务人员:公共图书馆应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5、服务质量:公共图书馆应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处理读者的投诉和建议。
1、阅览空间:公共图书馆应提供足够的阅览空间,确保读者的阅读需要。
2、借阅设施:公共图书馆应提供便捷的借阅设施,包括自助借还机、图书检索系统等。
3、信息设施:公共图书馆应提供先进的信息设施,包括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
4、无障碍设施:公共图书馆应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士使用。
5、安全设施:公共图书馆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
《规范》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监督管理责任,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的贯彻落实。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检测相关信息请咨询客服。
下一篇: 很抱歉没有了
Copyright ©2021 百检检测 沪ICP备19010749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