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DB31/T 329.11-201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1部分: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标准对医疗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安全防范水平。
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包括系统的整体性、可靠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等。
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组成:标准明确了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组成,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
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标准对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系统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安装要求等。
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标准对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系统的维护、故障处理、应急预案等。
1、实施: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机构应按照标准的要求,对现有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满足标准的要求。
2、监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医疗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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