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7日发布了DB31/T 1221-2020《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安全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传染病流行期间,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
1、组织管理
标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3、场所卫生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对场所进行消毒。同时,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4、服务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流量,避免人员聚集。鼓励采用预约制、外卖服务等方式,减少顾客在店内的停留时间。
5、员工健康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员工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温检测。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应及时安排就医,并做好隔离观察。
6、顾客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顾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进行实名登记。对于不配合的顾客,应拒绝提供服务。
7、应急处置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疫情发生时的处置流程。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本标准自2020年4月7日起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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