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2965-2017《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本标准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并于2017年7月23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交、电车、有轨电车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本标准也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监管部门、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1、总则:明确了本标准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部门职责。
2、服务设施: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要求,包括车辆、站点、停车场、充电设施等。
3、服务管理:明确了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监督和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4、服务质量: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服务质量要求,包括车辆状况、乘车环境、运行效率、安全保障等。
5、服务人员:明确了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培训、考核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6、应急管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演练、事故处理等。
7、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监督检查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规范了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为乘客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乘车环境。它明确了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和服务标准,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它规定了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培训,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它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检查内容,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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