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规定了低空数字航摄的技术要求,包括航摄设备、航摄参数、航摄精度等方面的要求。航摄设备应具备高性能、高精度和高稳定性的特点,能够满足低空航摄的需求。航摄参数包括航摄高度、航摄速度、航摄重叠度等,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设定。航摄精度包括绝对精度和相对精度,应满足航摄成果的应用要求。
标准规定了低空数字航摄数据处理的流程和方法,包括数据预处理、数据编辑、数据融合、数据校正、数据输出等步骤。数据预处理包括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裁剪、数据重采样等操作,应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数据编辑包括特征提取、特征点匹配、数据融合等操作,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数据融合包括多源数据融合、多时相数据融合等方法,应提高数据的可用性和应用价值。数据校正包括几何校正、辐射校正等操作,应保证数据的精度和一致性。数据输出包括数据格式转换、数据裁剪、数据重采样等操作,应满足数据应用的需求。
标准规定了低空数字航摄数据质量评价的方法和指标,包括数据精度、数据质量、数据可用性等方面的评价。数据精度评价包括绝对精度和相对精度的评价,应满足航摄成果的应用要求。数据质量评价包括数据完整性、数据一致性、数据可靠性等方面的评价,应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可用性。数据可用性评价包括数据应用范围、数据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价,应提高数据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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