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DB31/T 1084-2018《燃气服务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1、范围:《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2、术语和定义:《规范》对燃气服务、燃气设施、燃气安全等术语进行了定义和解释。
3、服务质量要求:《规范》明确了燃气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包括燃气供应的稳定性、安全性、经济性和便捷性等方面。
4、服务提供:《规范》规定了燃气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责任,以及应当遵循的程序和规范。
5、服务监督:《规范》明确了燃气服务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对燃气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监督管理措施。
6、服务质量评价:《规范》规定了燃气服务质量评价的指标、方法和程序,以及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处理。
7、附则:《规范》明确了实施日期、解释权归属等事项。
1、明确了燃气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为燃气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规范。
2、规定了燃气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资质和条件,提高了燃气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
3、明确了燃气服务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对燃气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4、规定了燃气服务质量评价的指标和方法,提高了燃气服务质量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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