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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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什么要做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申请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材料包括哪些?

  1)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申请承诺函;

  2)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含专家论证意见签字原件及专家名单、入海排污口位置示意图);

  3、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完成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

  1)符合广州市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并经专家论证可行。

  2)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3)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指标。

  4)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

  4、如何办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

  1)科学论证。申请人编制《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交市环境技术中心代为抽取专家组织论证。

  2)申请。专家论证可行后,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3)受理及备案。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4)获取办理结果。《备案回执》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申请的证明。出具了《备案回执》,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即为完成。

检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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